【小结】借用经济学思维研究法律现象

  随着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在相互借鉴和碰撞生学术创新的火花已成为常态。年,作为交叉学科的法律经济学受到学者的关注。它在法学研究借鉴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试图从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角度解释一些法律现象。在司法实践,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学思维补充或创新法律分析方法,帮助破解疑难案件。

  假设一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时受伤,伤者可能是被雇用的,也可能是主动无偿提供善意帮助的。不同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但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处理纠纷时就会依据不足。法律经济学有一种较低成本负责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可以比较双方当事人预防事故的成本,能以较低成本预防事故的一方应当承担较大责任。推而广之,谁能以较低成本预防某个事故披露某个信息纠正某个错误或为某个意外事件提供保险,谁就承担相应责任。

  支撑这一原则的是经济学的效率和激励理论。以更高价格或支出才能解决的问题相对缺乏效率,让享受低价格低成本者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则意味着更优的责任配置效率。这可以激励享受低价格低成本者主动作为,避免发生风险。在具体适用,比较成本的方法并不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成本进行精确评估,通常只需分出成本大即可。该原则与市场经济逻辑吻合,通过确立基于价格成本考量的规则创造某种价格机制,以此控制风险协调关系。

  经济学思维还可以帮助解释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加害人主动作出侵害行为,具有过错,因此通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较低成本负责原则,加害人之所以通常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加害人预防事故的成本通常低于受害人。受害人预防其他人的可能侵害,要投入的注意成本远远高于加害人主动放弃加害故意不作出加害行为的成本。对此,法律经济学理解为不鼓励当事人以不合理的成本预防事故。

  较低成本负责原则还可以帮助确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其因果链条都是可以无限延长的,但法律只会截取其一个或几个环节确认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比如,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电话而遭遇车祸,尽管打电话一方和车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这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至于打电话的人应当向当事人赔偿损失?对此,成本比较可以作为确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参考。虽然当事人因为接听电话遭遇车祸,但当事人选择不接听电话或关机就可以避免事故,而打电话的人则无法确定什么时候不可以打电话。如果要求打电话的人承担责任,就可能导致其因缺乏信息而不敢给任何人打电话。

  法律经济学以经济学的原理方法逻辑分析法律问题,促进经济学与法学互动,为我们理解法律规则创制和适用法律规则提供经济学思维方法。目前,学者对我的法律经济学案例做了大量整理归纳和分析工作。深化法律经济学研究,需要在运用文字阐述与规范分析等传统方法基础上,加快对数理化实证化等新研究方法的借鉴与吸收,加强数理模型博弈论计量分析等经济学分析工具的运用,推动研究更深入更细致更可验证,使法律经济学研究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作者为海洋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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